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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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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科理工类公办211工程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00%-105%调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等专业主要以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总分、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对江苏省本科一批次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选测科目等级再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分配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