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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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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即把已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专业确定按照单科成绩语、数、外、文综/理综成绩高者,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2、本院所有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5、所有专业男女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