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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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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需要分配专业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考实考成绩计算分数。对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依照“精确排名分数-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对没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含)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C(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为A+的考生加6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B+考生加1分,另外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按第十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物联网工程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因行业限制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