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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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2、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顺序志愿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为105%以内。

  3、凡符合规定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各专业录取时采取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分数相同时候,按等级排序录取。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序后投档;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5、凡报考我校的艺尖、体尖考生(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认定的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100分以上(总分150分制)。

  7、报考学校各专业考生,均需能适应汉语上课和用汉语答卷。学校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8、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为主和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建议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慎报。

  9、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在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不予录取色弱、色盲者;药学类专业不予录取皮肤过敏考生;口腔专业不予录取左利者(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考生。(考生勿报)

  (2)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考生任何一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得大于400度;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得大于800度。(考生慎报)

  (3)报考医学类专业考生不能有肢体残疾、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情况。(考生慎报)

  11、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以及心理测试。新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

  12、学校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3、生源地为浙江省、上海市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浙江省、上海市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