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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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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
本科艺术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上海市按本科普通批次,浙江按普通类综合改革批)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不分文理的按省级招办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上海考生如按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再遇同分,参考我校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5.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艺术类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六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4C。

  (五)、除艺术管理专业外,其余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