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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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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录取新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八条 体检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九条 性别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录取规则:

  浙江省:“三位一体”招生计划按照《浙江万里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实行传统志愿,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普通类专业计划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艺术类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面向中职生招生专业计划通过单独考试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所有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江苏省:学校根据考生在满足选测为1B1C、必测为4C1合格的条件下,依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在等级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看英语、数学、语文的单科成绩。

  其他省份: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关于录取的有关规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确定100%。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单科成绩:考生填报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执行: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