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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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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我院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福建省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新闻采编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播音与主持、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8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我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8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及我校的情况,对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