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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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贵州省
专科(高职)农林类公办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为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