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在顺序志愿录取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预留第二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江苏省录取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分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其他省份招生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因各省录取批次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二条 报考高职专业的北京考生,须按照学校各专业指定的会考科目,达到各专业会考成绩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设计学类、绘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理科统一排序。高考成绩相同,按照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理科统一排序。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理科统一排序。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高考成绩计分办法文科使用高考成绩,理科使用折算成绩。理科高考折算成绩=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
第二十四条 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3.所报专业与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体貌及健康条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分数线;
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7.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单考单招高职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北京市单考单招高职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
3.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七条 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18年残疾人单考单招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