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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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自治区内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照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定执行。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执行。
2.省外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