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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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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英语类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男女生兼招,无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试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试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生源省(自治区)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1.本科美术类艺术文、艺术理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以文件规定投档比例进行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

  2.美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与本科美术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成绩从高到低以文件规定投档比例进行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顺序。

  3.美术类专业考生在体检中是色盲者将进行退档处理。

  4.本科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两个专业均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合格证,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分别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专科空中乘务专业,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我校自主组织实施专业面试,投档时关联合格面试成绩,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成绩高者。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