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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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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专科(高职)财经类公办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学院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凡来我院就读态度不明朗或不能确认来校就读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

  3、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4、征集志愿考生专业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殊情况按学院操作规程个案处理。

  5、学校单独招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文化知识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划出录取分数线,确定单独招生预录取名单。单独招生考试完毕3个工作日内将在学院单独招生专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经公示后如无异议的考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同时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剩余计划学校将参照以上原则另行组织补录。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不得转校学习,不得转入非单独招生专业学习。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各自省、市区教育厅指定录取结果公布网站或我院网站www.hncgzy.com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热线电话:0734-3174218,8378042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