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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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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本科综合类公办

体检标准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要求:

  (一)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助产(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二)医药类及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