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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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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出现专业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美术类和书法学专业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出现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成绩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美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书法类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投档及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在各专业省控线上,分专业、按志愿、按成绩择优录取;音乐类、美术类、舞蹈学专业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口本科:在各专业省控线上,分专业、按志愿、按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