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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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顺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顺序由高向低录取,录取时优先考虑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的,按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考生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按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各省招生办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身高男生172cm、女生162cm以上),无明显疤痕。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条 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