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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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C档)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语种不限。

  3、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招。

  4、具体录取方式:

  ⑴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⑵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挡,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专业志愿的方式安排录取专业;即分数优先的考生按所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时,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个别省市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另行公布)。

  ⑷学校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