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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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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非艺术类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类别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设置了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点省份的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

  1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摄影专业、动画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投档考生,依照专业志愿顺序,按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2 表演专业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再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3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投档考生,按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4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投档考生,按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5 广播影视类(摄影摄像技术专业)的投档考生,专业课成绩达到河南省美术专业专科合格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非语言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各专业学生入校后公共外语教学为俄语。

  第十七条 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五年制)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徒手画。

  第十八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入学时不分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依据学校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及学生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