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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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均可参加注册入学。

  3、我院将遵照“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的原则,采用“优先满足考生申请意愿,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对申请考生进行择优审核。

  4、执行教育部以及相关招生地区的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5、招生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6、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

  7、纪检监督,包括招生的各个环节、岗位、时段;加强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普高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院审核。

  (1)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考生优先录取;

  (2)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和在学科竞赛、创新创造方面有专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4)有其他突出才能,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5)单科文化成绩优秀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B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