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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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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严格按阳光招生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进行录取,专业根据相关规定及学校招生情况适当调剂。

  3.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4.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录取规定执行。

  5.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