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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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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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生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海洋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中外合作办学)按山东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