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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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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专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的1%,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事宜,主要安排在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教育部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计划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二)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三)投档成绩相等的同一投档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上海市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四)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的专业及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五)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3.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4.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5.考生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依据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同一投档志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齐齐哈尔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英语(师范类)、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采取“2+2”或“1.5+2.5”的培养模式,培养和专业分流按照《齐齐哈尔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培养和分流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坚决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报生源地省备案。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