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江苏省)
1、录取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普通类考生录取:普通类文、理科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3、艺术类考生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4、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要求:考生身体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6、选测等级:普通类文理科和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达到2C、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录取原则:(外省市)
1、严格遵循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计分方法对考生文化成绩按总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4、定向培养士官类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5、艺术类考生专业分采用所在省份的省统考成绩,我院不进行单独校考。
6、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总和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