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院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客观公正的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参加2018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
1.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 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考生位次规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投档到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浙江省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设计学类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3. 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在赋分以后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参加2018年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