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类本科专业、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培养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法学等。
授予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