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西
2201人关注
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