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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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

  3、根据考生的志愿,在总分达到省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严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原则,如某专业未录满,再在填报专业“服从”的考生中进行调整。

  5、加分政策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6、无男女生比例、加试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