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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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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本科财经类公办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

  2、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录取原则。

  3、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并确定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原则进行录取。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进行录取。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10号)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4、按志愿投档到我校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根据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专业根据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

  江苏省考生成绩并列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文史类考生成绩相同时,按历史和另一门选测科目先后排序,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物理和另一门选测科目先后排序,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成绩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时,按照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含附加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省级美术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达到规定的最低线后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规定的最低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优先原则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