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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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本科财经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者,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上海市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
浙江省录取时,执行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
2.艺术类专业(美术学类(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录取规则。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如果投档成绩为综合分数,按照综合分数排序。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外语、数学课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但仅限于填报本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4.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它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5.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