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投放到生源较好的省(区、市)。
第十条 佳木斯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4、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对其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分数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5、江苏省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地理、政治(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实行艺术类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2年起推行大类培养、分流工作。
2018年佳木斯大学按类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类别 | 专业名称 |
1 | 佳木斯大学 | 1 | 法学类0301 | 隶属于法学,所含专业法学030101K |
2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5 | 隶属于法学,所含专业思想政治教育030503 | ||
3 | 教育学类0401 | 教育技术学040104、学前教育040106、小学教育040107 | ||
4 | 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 | 汉语言文学050101、汉语国际教育050103 | ||
5 | 生物科学类0710 | 生物科学071001、生物技术071002 | ||
6 | 机械类0802 | 隶属于工学I,所含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机械电子工程080204、车辆工程080207、 | ||
7 | 能源动力类0805 | 隶属于工学I,所含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080501 | ||
8 | 农业工程类0823 | 隶属于工学II,所含专业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082302、农业电气化082303 | ||
9 | 仪器类0803 | 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080301、 | ||
10 | 电气类0806 | 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 | ||
11 | 电子信息类0807 | 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电子信息工程080701、通信工程080703 | ||
12 | 工商管理类1202 | 隶属于管理学,所含专业工商管理120201K、市场营销120202、会计学120203K、 | ||
13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1206 | 隶属于管理学,所含专业物流管理120601 | ||
14 | 美术学类1304 | 美术学130401、绘画130402、雕塑130403 | ||
15 | 设计学类1305 |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环境设计130503、工艺美术130507 |
备注:1.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按学校法学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2.机械类、能源动力类按学校工学08-I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3.仪器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按学校工学08—IV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4.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按学校管理学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第十六条 日语、朝鲜语(韩国语)、英语、英语(S)、俄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第十七条 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