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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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本科医药类公办

体检标准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并从医药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本科)及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

  (二)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