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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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严格依照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航空类除外)培养无外语要求,无男女比例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3、江苏省参加普通类(文科、理科)注册入学的考生,必须取得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择优录取。

  4、其他省份的录取要求按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录取后按国家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享受高等院校在校生相应待遇。

  6、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考生所在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