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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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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专科(高职)农林类公办

录取规则

  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美术类专业: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单独考试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高低,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仍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

  外省

  (1)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接受投档。

  (2)对于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十六条 专业加试:无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