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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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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北京市
专科(高职)财经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国家级骨干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
2.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3.考生身体情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各专业对身体情况的要求,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我院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
4.我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课程。
5.录取过程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并按照各专业报名上线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对报考因上线人数过少而取消的各专业考生,依据各省录取规则转入后续录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