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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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财经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我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报考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残疾。

  4.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相同。

  5.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考。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达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和专业课的综合分排序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