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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考生报名信息,于3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http://www.zjtu.edu.cn)公示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公示名单中的考生,可于3月31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第十九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进行命题、考试和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4月1日上午8:30—10:00,职业技能考试时间为4月1日上午10:30—12:0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2018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的高校招生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