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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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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达到本省分数控制线的考生,院校志愿优先,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4、对各省规定予以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对待。

  5、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7、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浙江省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