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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专科(高职)财经类公办

招生政策

  2009年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原则

  A、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次类推;

  B、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C、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D、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E、无专业加试要求;

  F、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育和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