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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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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承认教育部及各省确定的考生录取原则及相关政策。

  3、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4、学校不做预留计划,不设立分数级差,分配专业时按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依据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英语本科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及格以上,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

  6、河北省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份的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该省份考试院的投档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

  7、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两个专科专业在取得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8、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9、2018年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