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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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1.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2.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执行所在省(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3.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4.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原则),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调剂者,按照高考分数高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或不能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高考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不进行外语口试省市除外)。外省(市)对录取有特别要求的,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5.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当年录取规定执行。

  6. 浙江、上海等高考试点省(市),按照所在省(市)规定原则进行录取。

  7. 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教育厅文件执行。

  8.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