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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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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体检标准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