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北京
3634人关注
行政主管部门:
北京市
专科(高职)农林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类、食品检验类、药品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类专业。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

  第十五条 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