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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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