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浙江省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
核、择优录取。
(一)普高提前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普高招生提前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须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第三段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和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
凡政审合格的上线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投档,投档比例为1:1。
(二)普高平行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根据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分段录取。
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
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三)单考单招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单考单招录取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
内蒙古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区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布的《2018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贵州省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布的《2018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贵州省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安徽省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广东省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重庆省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市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新疆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区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