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江苏省
1、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不限。
(2)艺术类: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3门。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普通类招生的艺术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注册申请。我校在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优先录取:
(1)、技术创造: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2)、思想品质方面:在高中阶段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的考生。
(3)、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者。如,选测科目:其中一门达B级及其以上等级;或必测科目:其中一门达到B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
(4)、目前我校各专业已与省内外大中型企业进行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凡毕业后自愿到相关企业服务并经该企业考核合格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8月2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其中(1)—(3)项考生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第(4)项考生须提交协议书原件。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录取。
江苏省外
1、我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最大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120%(具体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文理分科录取计划剩余在向主管省份职能部门申请允许后可以互调;对于计划未满的,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根据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征平志愿。
2、符合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向成绩提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充分尊重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4、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