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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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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和体育类各招生专业,认可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师范教育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室内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

  第十七条 执行湖南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该门类省统考须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或体育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志愿。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