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安徽)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采用安徽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安徽省录取规则录取。
5.执行安徽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甘肃)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甘肃省招办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执行甘肃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广西)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广东省招办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采用广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广东省录取规则录取。
5.执行广东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河北)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河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采用河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河北省录取规则录取。
5.执行河北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河南)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河南省招办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执行河南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江苏)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等级要求:普通类:选测科目等级CC,必测科目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海外本科直通车类: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必测科目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3.录取办法: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录取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排序,再采用“分数优先”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考生及专业。艺术类招生专业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4.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要求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要求D级(包含D级)以上,对后三项达到A级且前三项均为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执行江苏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江西)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执行江西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山西)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执行山西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云南)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执行云南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西藏)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西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执行西藏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湖南)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执行湖南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四川)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采用四川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四川省录取规则录取。
5.执行四川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山东)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采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山东省录取规则录取。
5.执行山东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贵州)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采用贵州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贵州省录取规则录取。
5.执行贵州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广东)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广东省招办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采用广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广东省录取规则录取。
5.执行广东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