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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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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志愿(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美术类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8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7.春季高考各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按照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