辍学后学籍注销分为主动注销和被动注销。主动注销是指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后经教育部门同意直接注销的。被动注销是指辍学后不管不顾,一般一年后因学生不在校,会自动注销学籍。
学籍注销是需要学校向教育部提交学籍注销名单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如果你需要提交注销学籍的申请,在没有特殊的情况发生下,学校是不会拒绝你的要求的。因为学籍的注销是需要双方同时来进行的,所以本人需要在现场确认的。
1、准备好相关证明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需要注销学籍原因的相关书面材料等等。
2、找到校方相关事务负责部门递交学籍注销所需要的材料并确认手续的完整。
3、学籍注销相关资料全部提交完毕后,由校方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注销。
一,仅仅是在学校办理了学籍注销手续,主管学籍档案的老师还没有把信息上报到教育局,教育局的人也没有注销者的信息从网上删除时,学生可以再次回到学籍管理处,向老师讲明情况,如果满足恢复条件,只需要把办理的学籍注销手续撕毁就可以。
二,如果办理老师比较负责,学生的学籍在办理手续的同时,已经同时向教育局上报了注册此学生的学籍档案后,一旦在教育网上被注销,是再也不能恢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