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二。它揭示了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两种状态,以及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这一规律,提供了事物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的观察事物的原则和方法。
(1)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3)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方法论要求
(1)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2)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3)反对两个极端:急于求成和优柔寡断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是数量的增减,是不显著的,渐进的变化。
质变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同时两者相互渗透,在量变的过程中有着部分的质变,在质变的过程中有着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坚持适度原则,只有认识了事物的度,才能认清事物的质,不至于混淆不同事物,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