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包括人法、物法、诉讼法等内容。
基本内容:
①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罗马法指通行于罗马统治的整个地中海世界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罗马法指罗马公民法。
②从形式上可以区分为成文法与习惯法;从整体结构上看包括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③核心内容之一是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遵循的原则是自然理性。
《十二铜表法》:
①内容庞杂,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②本质——维护贵族利益。
③积极意义——按律量刑,贵族再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十二铜表法》的形成是平民的胜利。
④地位——罗马法的渊源(罗马的基本法)。
万民法:
①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适用于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邦自由民。
②它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③它保护除奴隶外的自由民的权利,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婚姻中妇女的平等地位也得到相应的保障。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①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它标志着罗马法的完备。
②它保留了罗马在法学方面的创造成果,对人的行为做出详细的法律规范,为调解复杂的社会矛盾提供了法律手段,成为维系东罗马帝国统治的有效工具。
对社会影响
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法规的及时制定和有效执行,提高了国家各级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他们的从政行为;裁决了大量的商业纠纷,保护了正当的商业利益;同时还调节了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减轻了社会各阶层关系的紧张程度,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文中的第三次征服是指罗马法对后世各国影响深远。